歐洲化學總署(ECHA) 在2020年1月16日公告新增4項高度關切物質(SVHCs),該清單總計已列有205項化學物質。以下列出4項新增化學物質之名稱、CAS No.、納入理由及用途如下表 本次有三個物質因具生殖毒性而被納入,另外一個物質—『全氟丁烷磺酸及其鹽類(PFBS)』被列入高度關切物質之理由,係因科學證據顯示可能對人體健康與環境造成嚴重影響,包括環境非常持久性(persistence)、水及土壤中高移動性(mobility)、長程傳播、人體中中度生物累積性(bioaccumulation)及復育難度高等;此外,也在動物實驗中觀察到人體健康與環境之可能嚴重影響:囓齒動物甲狀腺賀爾蒙干擾與生殖毒性、大鼠的肝、腎及血液系統影響等,由於這些相關因子都指出不可逆的影響,故歐盟成員國委員會(Member State Committee, MSC)決議納入。

針對高度關切物質,業者應特別注意REACH的成品通報與供應鏈溝通規定: 【通報規定適用條件】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描述者; 物質是可能列入授權的高度關切物質(第57條);且 個別製造商或進口商成品中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年總量超過1噸;且 高度關切物質在成品中的濃度超過0.1%(W/W);且 成品正常或合理預期使用,包括棄置時,無法排除人體與環境暴露於高度關切物質之下 【供應鏈溝通】 若成品中含高度關切物質濃度達0.1%(w/w),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進行供應鏈資訊傳遞,提供顧客與供應商足夠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安全使用資訊, 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,成品供應商應在45天內無償提供。

出處: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

原文網址: https://www.chemexp.org.tw/content/news/NewsDetail.aspx?id=3498